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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42年至1971年間,港英殖民法制一直承認按《大清律例》成立的婚姻。就算至1971年《婚姻改革條例》通過確定一夫一妻制,1971年前依《大清律例》成立的婚姻至今依然有效。此外,由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廢妾運動,歷時二十年,到七十年代終於成功。主流社會今天以為自有永有天經地義的一夫一妻制,當年備受上流華人社團反對,成功並非容易。作者亦在此書,列明對廢妾運動及一夫一妻制的觀點立場。
胡鴻烈大律師
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終身會員、樹仁大學校監
鍾期榮博士
中國首位女法官、樹仁大學校長。
兩位都是備受尊敬的教育家,也是基礎扎實的法律學者及高瞻遠望的改革先驅。
現時的法律執業者少有需要處理涉及大清律例的案件,不知道早年我們在法律演變過程所面對的困難,但同時,也未經歷過我們在涉足普通法和中國法律和案例交滙的泥濘沼澤時,又是如何的樂趣。兩位作者寫的書,便提供了一塊塊的石頭,讓我們摸索到對岸,找到在法官大人面前充滿信心地陳詞的立足地……以史為鑑,中國法律和習俗法完成了它在法制發展過程中的歷史任務,但是我們獲得的經驗,可以作為日後處理類似問題的思考和解決方針,這就是本書的永恆價值。